文章来源:http://www.gzynfw.com/ 发布时间:2016/12/23 15:57:39
一位司机租用汽车服务公司汽车在洛栾快速通道上超速,并拒绝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汽车服务公司一怒将租车者诉至法庭。10月16日,区法院一审判决,判令租车人十日内到交警部门接受违章处理。
2016年12月2日,市民胡某租用原告洛阳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现代轿车一辆,并签订了租车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以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被电子警察拍照等违章行为,因乙方原因没有及时处理致使车辆无法正常对外租赁的,乙方同意每天向甲方交纳300元进行补偿。2016年12月4日,该车在限速为80公里的洛栾快速通道上超速82%,被伊川县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拍照,并通知作为车主的原告在15日内接受处理。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发出通知,被告至今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法院认为,原、被告所签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在租车期内违章,应由被告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但在原告再三催促下,被告未及时接受交警部门处理,属被告违约,被告应承担本案全部责任,作出上述判决。
信息来源:深圳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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