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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汽车租赁汽车租赁人的保险责任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文章来源:http://www.gzynfw.com/   发布时间:2012/5/18 12:00:55

             深圳市祥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是专门为深圳汽车租赁公司以及个人汽车租赁发布租车信息的平台。提供租赁公司,价格等对比,还提供租车需要注意的各种事项等。以下是我司为大家讲述的汽车租赁人的保险责任。

    一般来说,汽车租赁公司实现已将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保险、盗抢险等主要险种。同时租赁公司也会在租车协议中约定,一旦车辆出险承租人需承担的责任。

1、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汽车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承租人须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所有费用。

2、如属承租人擅离事故现场,造成无法向监理部门备案及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其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汽车租赁公司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本中心所允许的驾驶员。

4、全车丢失,承租人须赔偿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和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费的50%费用。

5、索赔时,承租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6、承租人承诺并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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