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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汽车租赁在租赁期间的注意事项与运输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文章来源:http://www.gzynfw.com/   发布时间:2018/3/10 17:44:08

     单位租车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代码、单位公章、单位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户口本、用车人的驾驶证、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二张 ( 必须由我公司委派司机亲临贵公司办理 ) 。 个人租车须交验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房产证明、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二张 ( 必须由我公司委派司机亲临所出具房产处办理 ) 。

  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禁止超重载物,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禁止封闭门窗时在车中吸烟。深圳汽车租赁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您应按实 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若在您租赁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车辆损坏需要替换车辆时,您需按估损价格的 120% 交纳车损押金后方可提供替换车辆。 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以年为计算单位,并遵照月租有关规定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养护、wh.hx116.com对车辆运营情况写单登记。
  在租赁车辆时,承租人除需按期交齐所租车辆租金外 , 还需缴纳 5000 元至 50000 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 ( 保证金 ) ,并以现金形式抵押。支票须银行证实无误后’方可将车辆交付承租人, 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替代租金。在承租人没有缴纳省外保险费并办理省外保险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将车辆驶出省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您承租的车辆己购买广东省内保险,如果您欲驾驶该车跨省,则一定要告知我公司经办人并委托我公司为您代买省外保险,省外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否则,承租方需独自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老客户紧急用车可免签合同,只须一个电话,深圳汽车租赁将会将客户需要的车辆准时开到指定地点。我公司填写好合同,盖上公章,传真到客户处,承租方阅读无异议后签字盖章回传到我公司即可.承租方亲自或委派代表来我公司签订合同;我公司委派代表到承租方处签订合同;承租方不得要求司机违章驾驶,更不得租用甲方车辆用于非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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